关于调整域名命名审核标准的通知 || 为进一步保证域名命名审核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同时,鉴于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字样的单位需要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成立,此类单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因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现行域名命名审核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字样,且为实体组织中文全称的词汇,需要由对应权益人申请注册,个人或非对应组织未经授权不得注册。
举例:中国烟草总公司,可以注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注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而“中国烟草公司”为非实体组织中文全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进行注册。
标准说明:
1、此标准适用于“中文.中国”、“中文.CN”、“中文.公司”、“中文.网络”域名。
2、实体组织中文全称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调整后的域名命名审核标准将在2016年2月24日开始实施。
三五互联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