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域名事件”后续进展的公告 ||
2012年4月6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网上传闻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2-12),文中“二、澄清说明”中有作如下说明:“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施行。三五互联作为域名注册服务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对限制注册的域名仅代为提供申请材料,不具备任何审核权限。2010年9月-2011年1月期间,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电信企业的名义,通过我司向CNNIC相继申请注册nanjing.cn等17个限制注册域名。原告郑敏杰于2011年以来,以CNNIC及我司为被告,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上述域名判决给他拥有。接到应诉通知后,公司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诉讼工作,参与限制注册域名案件诉讼的全过程。截止目前,我司应诉的17件案件中, 其中5件案件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意见,判决我司胜诉,剩余12件(含nanjing.cn)原告自行撤诉”。
前文提及的作出一审判决的5件案件中,原告对其中1件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已生效,原告对另外4件案件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上诉的4件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其中1件案件由原告提出撤诉,法院准许其撤诉申请;另外3件案件由于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均裁定按上诉人郑敏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