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
我司接到通管局最新通知,近期各省管局均有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法规,要求已经获得备案号的经营性网站必须在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非经营性质的网站则必须在主页添加备案号,且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或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站,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在其网页上标明上述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至5万以下的罚款。请各会员引起重视,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主页,做好网页备案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逾期不处理而被查处的后果自负。谢谢配合!
顺祝商祺!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